太原公积金办理较新全解析!包括流程、担保、额度、提取...

长治楼市 2018-11-22 09: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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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太原市公积金政策目前的一些具体情况及相关注意事宜。

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太原市公积金政策目前的一些具体情况及相关注意事宜。

公积金对于普通人而言,较大的作用就是可以在购房时用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难度上一直都很高,很大程度原因就是因为大家对于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政策都不太清楚,而经过系统的梳理之后,太原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办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排名前列是如果您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你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进行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

第二则是借款人本身要信誉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三要求借款人有相应的还款能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第四条则需要借款人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材料。

第五是借款人必须要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也就是所谓的银行流水。

第六点主要在于借款人目前拥有的住房数量。要求借款人拥有的住房必须是二套房以下(含二套),才有贷款资格。如果是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贷款。

公积金贷款办理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通常都与缴存职工的连续性、缴存年限有关,单双职工的角色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单职工缴存,缴存年限在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较大贷款额度为30万元。缴存三年以上,每增加一年会增加10万的额度,较高额度为50万元。

如果是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双方缴存状态正常。有一方缴存是三年以下或者双方缴存都是三年以下,较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如果其中一方缴存七年以上,那么双职工较高的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其中按贷款范围,额度可以分为:

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及购房合同总价的80%。

3、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贷款额度又分为:

1、以《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

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3、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之所以人人都想办,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利率较低。目前太原市的公积金的利率分两个层级,五年以下的贷款利率为2.75%年利率,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年利率。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

排名前列种方法最常见,是做一个房产抵押。用来抵押的房产必须是有大红本的。大红本可以是贷款申请人本人的,也可以是其他任何第三人。

第二种则是自然人阶段性担保。一般来说,借款人的担保人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中必须有一人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的。另外一个担保人可以放宽条件,其他性质的单位也可以额,但他的公积金缴存年限必须也满足缴存三年以上。

第三种则是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也是目前很多开发商在用的方法之一。借款购买住房时,可以与楼盘一起,跟公积金中心达成合作,开发商会帮申请贷款的借款人提供阶段性的担保,用于房屋的购买。公积金的贷款年限

目前来看,公积金的贷款年限不论男、女,年限都是一样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延长到退休以后的五年,但是最长的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目前来说,公积金贷款办理环节中,只有面签环节需要到柜台来进行办理。在贷款面签之后的其他业务,包括提前还款、按月还款、提前还本等等,都可以在网上来完成。

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

提取条件

借款人在发生了住房消费行为之后,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住房、租赁住房或者是支付物业费,都可以去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前提条件是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行为必须为真实的,而不是伪造的。

提取流程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后,80%的日常提取类型,都可以通过下载APP“手机公积金”发起申请。以上就是咱们太原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方面的一些情况,希望这些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较新政策解读,这些你还得再看看!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同时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我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为了使缴存职工明确了解相关情况,现对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缴存职工在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

解读:根据本条规定,缴存职工9月30日后购买住房并已经全额付清房款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避免政策给调整前已经按中心原执行的政策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带来不便,我们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设定缓冲期,9月30日以前全额付清房款购买住房、同时购房时间在贷款申请之日前三年以内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购房时间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二、停止受理本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行政辖区范围外购买住房的贷款申请。

解读:根据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不能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在异地购房的,可以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后直接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

解读:为了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市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与2018年5月16日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开发企业阻挠、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目前,大部分开发企业不再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必先申请商业贷款然后三个月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既节省了缴存职工重复办理贷款的时间,又不必支付至少三个月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差,减少了费用。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直接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相关分理处进行咨询和办理。同时,该条款设定缓冲期,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9月30日前办理了商业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时间限制,该调整对9月30日前办理了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没有影响。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另外,如果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遭到开发企业拒绝,可向公积金中心12329热线进行投诉。

四、停止受理2018年9月30日后已完成交易过户的六城区范围内二手房贷款申请。

解读:为了提高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效率,公积金中心上半年与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联合组建了“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并对原有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实现了二手房交易和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步受理、审批同步推进和资金同步到位,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以在服务大厅直接在交易环节申请公积金贷款来支付购房资金。在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大大减少了交易过户和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二是避免了买房人按照以前流程需要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经过约2个月的磨合,目前办理流程已经基本完善。同时,为了不影响已经按照旧流程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的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设定政策调整缓冲期,缴存职工9月30日前购买二手房并已经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规定可到中心城区各分理处办理。过户时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本次政策内容】:

8月14日、8月16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两则文件,调整、收紧公积金贷款、提取、商转公,以及异地接续等业务,对发布的新政进行了梳理。  

一、新房贷款停止受理的情况

1.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已全额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购买商品房时间按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确定。  

2.停止受理本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行政辖区范围外购买住房的贷款申请。  

二、二手房贷款停止受理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 二手房贷款以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在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申请尾注,停止受理2018年9月30日后已完成交易过户的六城区范围内二手房贷款申请。交易过户时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等级日期确定。  

三、商转公停止受理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

四、公积金提取相关调整

1.本市户口购房、还贷可提取情况:

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本市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政策规定,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

2.非本市户籍科购房、还贷可提取情况: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偿还户籍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借款合同、最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3.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情况: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应当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如果不能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需联系原单位专管员变更封存原因,再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办理销户提取。

4.不可提取情况:

8月20日之后,缴存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5.提取流程:

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即时予以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异地接续调整

缴存职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可以申请将原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其他调整

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需要按照住房消费行为的品种支付给银行账户(收房单位或开发企业销售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商转公贷款银行专用账户),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来源:太原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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