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限行来了!去这些地方的长治人一定要注意了。

长治楼市 2018-01-13 1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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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今年第1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包括太原市在内的10个市于1月11日12时至1月15日24时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1月10日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了

今年第1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要求包括太原市在内的10个市

于1月11日12时至1月15日24时期间

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图片内容全文如下

我省发布今年第1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1月12日至1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PM2.5浓度峰值可能达到200至300微克/立方米。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太原、朔州、忻州、晋中、吕梁、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各市在1月11日12时至15日24时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并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提高预警级别,加严应急减排措施。

1月16日后,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决定预警持续或解除。

其间,各市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各市应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忻州1月11日—1月15日

关于重污染天气忻州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年]第1号)要求,结合忻州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8年1月12日-15日,忻州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忻州市决定于2018年1月11日12时至15日24时(108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月11日12时至2018年1月15日24时,到时自动解除。

二、限行区域: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三、限行措施:

(一)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限行。具体为:2018年1月11日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12日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13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14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15号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有通行证的大型车辆禁止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少有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交警支队抓拍,依法处理。

(六)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七)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城区外围(胜利街—云中南路十字路口;东外环—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 和平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东、西外环—七一路泡池村;东外环台忻线—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单双号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月11日

榆次1月11日—1月15日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8年1月11日12:00至1月15日24:00

二、管制区域:

鸣谦大街(不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对以下车辆实行交通管制: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

太谷1月11日—1月15日

太谷县公安局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

(二级)预警

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采暖等因素影响,我县2018年1月11日-15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年第1号)要求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在全县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为切实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18年1月11日12:00起至1月15日24:00止

二、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108国道(不包括国道)、南至康宁街(包括康宁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108国道(不包括国道)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通行证》车辆)。

4.1月11日,车牌号尾数为1、9的车辆禁止通行;1月12日,车牌号尾数为2、8的车辆禁止通行;1月13日,车牌号尾数为3、7的车辆禁止通行;1月14日,车牌号尾数为4、6的车辆禁止通行;1月15日,车牌号尾数为0、5的车辆禁止通行。(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四、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自觉遵守限行公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太谷县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

平陆1月11日—1月16日

平陆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

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平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平气防组[2018]1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平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18年1月11日12时至1月16日24时在县城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1日12时---1月16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五一街以南,茅津路以西,条山大街以北,桥西路(国土局西侧农贸街)以东(含以上道路)范围。

三、限行规定:

(一)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的机动车,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具体为:

11日限行1和6

12日限行2和7

13日限行3和8

14日限行4和9

15日限行0和5

16日限行1和6

(二)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黄标车、施工车辆、冒黑烟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及混凝土搅拌车辆通行。

(三)外省市机动车辆(晋M以外)进入限行区域的,经电子监控查询3天前(8日至10日)在平陆县境内有行驶轨迹的,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未有行驶轨迹的,前3天进行警告,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少有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拍照记录,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平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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