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较新公告!
长治楼市 2018-07-17 08: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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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如下:
公告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如下:
城区、襄垣县较低缴存基数为1700元;
郊区、潞城市较低缴存基数为1600元;
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较低缴存基数为1500元;
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较低缴存基数为1400元。
本通知较低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执行。
注:较低缴存基数应剔除: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
等特殊工作环境、各种工作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6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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