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较新公告!

长治楼市 2018-07-17 08: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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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如下:

公告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较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精神,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调整如下:

  城区、襄垣县较低缴存基数为1700元;

  郊区、潞城市较低缴存基数为1600元;

  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较低缴存基数为1500元;

  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较低缴存基数为1400元。

  本通知较低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执行。

  注:较低缴存基数应剔除: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

  等特殊工作环境、各种工作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6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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