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人注意:您关心的办理“宅基地证”等问题有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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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城县黎侯镇听众郭女士反映:她们家在村里的老房子和邻居家有土地纠纷,宅基地证上标明了归他们家所有的土地面积,但是几年前由于换新证,县国土局把宅基地证收走了,直到现在也没有发下新证,她希望找到宅基地证解决土地纠纷就去国土部门询问,工作人员说她以前的证也找不到了。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国土资源局黎侯国土所,责任人为黎侯国土所所长申国斌,当事人为郭省良。
经调查,1985年左右,郭省良在李庄村修建住宅一处。1987年排名前列次土地初始登记时,取得土地使用证。1992年第二次全县土地登记时,当时的原李庄乡土地办将郭省良的土地证收走,后李庄乡土地办又将资料移交给了原城镇土地管理所。时任城镇土地管理所负责人退休已20多年,且年事已高,核查无果。
经黎侯国土所与当事人协商沟通,当事人同意在农村“两权”调查发证时,对自己的旧宅基地一并发证登记。
2.长治县听众反映:2017年他的儿子在黎城县西井镇发生了交通事故,他认为是由于道路绿化带设计不合理导致的,交警部门也没有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希望黎城县政府了解他的情况,为他提供相应帮助。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人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秦林、刘红标。
经调查,2017年6月12日16时20分许,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苏店镇苏店村西街274号刘泽恒,驾驶晋D02A10轻型普通货车(车上乘坐申思潞),由南向北行驶至207国道黎城县南港沟村路段时,车辆单方侧翻到路边,造成刘泽恒当场死亡,申思潞经抢救无效死亡,所驾车辆受损。
经县交警大队调查分析,认为刘泽恒驾驶机动车在雨天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刘泽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较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2017年7月17日,县交警大队作出黎公交认字【2017】第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泽恒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7月21日,当事人刘泽恒家属向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申请。2017年8月24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维持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书复核结论。
另注,事故发生路段没有绿化带。
3.黎城县听众张先生反映:他今年30多岁了,长期在外打工,一直没有稳定合适的工作,希望黎城县人社局能为长期打工人员搭建一个找工作的平台,为他们提供一些合法有保障的工作。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人社局,责任人为县人社局人才信息市场中心主任赵永刚。
我县引进了长治荣通、黎城春蕾、黎城永昌三家劳务输出企业,并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在县人社局一楼设立了劳务输出服务窗口,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到所在乡镇劳保所报名参加全民技能提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自主创业。
4.黎城县程家山乡听众安先生咨询:程家山乡有一条路正在施工建设,什么时候就能修好了?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为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股股长王源。
程家山至赵店线公路(途径张家山村)改建工程是我县2017年重点实施的县级公路改建工程。该工程全长9.662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计划总投资2989.5万元。目前,路基主体已基本完工,预计今年国庆节可通车运行。
5.黎城县黄崖洞镇听众张先生反映:(1)村里的移动信号塔占了他的耕地,已经有4年多了,没有给过他任何补贴款。(2)东青公路刚修好不久,他听说县交通局规定不允许大车在这段路上通行,但是周边很多村民为个人利益将拉货的大车放行上路,把路压坏了,希望能加强管理。
(1)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移动黎城分公司、黄崖洞镇政府,责任人为移动黎城分公司洪伟、黄崖洞镇副镇长常振辉。当事人张文广。
经调查,当事人反映信号塔位于我县黄崖洞镇看后村,由移动黎城分公司投资建设。被占用耕地属当事人母亲名下耕地,2012年移动建信号塔时,当事人母亲同意村委调换土地。2013年2月,移动黎城分公司与看后村委签订一次性合同,约定时限为10年,并已一次性支付占地补偿费用7500元。当事人得知后,不同意调换土地,要求现金补偿。村委已支付当事人补偿款1000元/3年(2012年—2014年)。2015年—2018年,因当事人长期在外,未支付补偿款。经电话沟通,当事人表示近期回村协商移动信号塔补偿款事宜。
(2)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为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队长范斌。当事人张文广。
经调查,东清路属于乡道,全长8.1公里,全线三级公路,禁止30吨以上车辆通行,并在该路段两端设置有限高措施,镇政府安排专人看守。如发现有闯卡或强行通行的车辆,可及时通知镇政府或县交通局。县交通部门、镇政府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认真做好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6.黎城县黎侯镇听众赵先生咨询:他是村里的贫困户,住院能享受什么政策?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扶贫办,责任人为县扶贫办主任刘晓慧。
贫困户住院除可以享受贫困户“三保险、三救助”以外,县扶贫办为每位贫困人口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了68元保险,贫困户入院后累计住院达到10天以上,从第11天起按照每天30元给付住院津贴,较高给付20天,较高累计给付金额为600元,贫困户意外伤残可根伤残等级赔付较高50000元,意外医疗较高赔付3000元。
7.黎城县北坊村兴华街听众高先生咨询:他听说兴华街在今年黎城县拆迁范围内,请了解一下什么时候开始拆迁?具体流程是什么?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住建局,责任人为县住建局局长王力。当事人高秀伟。
目前,县城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处于公示阶段,待县人大审议批复后,即可进入实质性征收拆迁阶段,预计今年7月份全面启动我县城中村改造一期征收拆迁工作。具体流程:待房屋补偿标准按程序批复后,将由棚改办专业人员上门与拆迁户详细对接,并宣传和解释补偿标准,待棚改办统一发布征迁公告后,即签订协议。之后,按照签订的协议予以补偿和腾房。
8.黎城县听众咨询:她看到全国都在建设“农村四好公路”工程的新闻,想了解一下黎城有没有此项工程,具体是怎样的?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为县交通运输局计划股股长李晓波。
“四好农村路”是习总书记于2014年3月提出的,旨在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我县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时间跨度为2018年至2020年,总规模约502.15公里,估算总投资10.99亿元。整个项目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2018年为夯实基础阶段,2019年—2020年6月为集中推进阶段,2020年为全面达标阶段。目前,2018年度的建设项目已完成审批和设计工作,正在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预计6月份全面开工建设。
9.黎城县听众张先生咨询:黎城县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环保局,责任人为县环保局局长杨秀清。
今年,我县将严格按照打好污染防治大三攻坚战要求,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通过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提升工业企业绿色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加强城乡环境面源污染防控、管控交通运输移动污染源排放、强化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污染管控等来确保污染防治行动取得实效。
10.黎城县黎侯镇听众李先生咨询:他在邻村里新盖了一栋房子,怎么办理宅基地证?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是为黎城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人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张家玮。当事人为李王雨。
经调查,李王雨2001年在邻村购买了一处房产,一直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现场向李先生如下解答:
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制定的针对本村村民的一项福利政策,非本村村民不能享受。
二是根据国家“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已经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那么现居住村买的四合院,不能办理宅基地证。
三是如果已经把旧宅交还原村集体,且户口也迁至现居住村,同时履行该村村民的一切义务,就可以向现居住村提出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办理宅基地证。
李先生表示,同意按照第三条意见办理。
11.黎城县听众咨询:黎城县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有哪些方案和措施?
回复:该问题的承办单位为黎城县环保局,责任人为县环保局局长杨秀清。
现已出台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会针对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推进3111户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完成130台燃煤小锅炉淘汰,加强“禁煤区”建设。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优化企业布局,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三是加强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扬尘、错峰生产管控。
来源:长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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