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 明确太原为试点城市

长治楼市 2018-07-18 09: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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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

《方案》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

2018年,出台相关制度政策,省级和市级建成、县级基本建成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全省至少新增30家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和兼营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各设区城市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租赁住房。设区城市根据住房需求结构等情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争取用3-5年时间,租赁住房占新增 (改造)住房供应量比例提高到50%左右。

供应: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2018 年底前——

由省国资委负责至少依托1家国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各设区城市至少依托1 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太原至少新增2家;各市全面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工作,太原培育3-5家。

房源: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新建一批租赁住房——

各市,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各设区城市,2018 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租赁住房;2019 年起,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至少要配建20%的租赁住房。

改建一批租赁住房——

支持企业或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各设区城市推出1-2个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购租一批租赁住房——

引导企业在市场上收购 (长租)一批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太原至少推出2 个项目开展购租租赁住房试点。

政策:完善政策措施。

摘要——

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规划部门要出具用地性变更条件,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为居民租赁住房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2018年底前,设区城市要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县 (市)要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将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2018年8月底前,各市要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出台“租购同权”具体实施办法,保障非本地户籍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监管: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摘要——

完善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在“信用山西”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各市,要成立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太原市,作为我省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应在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1 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设区城市,应在3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来源:太原房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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