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长治楼市 2021-07-07 09: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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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国家发改委表示,近年来,各地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项目管理不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国家发改委表示,近年来,各地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些项目管理不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

通知要求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其中,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通知提出,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通知还要求加强项目审核把关。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企业投资项目要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此外,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委托咨询评估的,必须先完成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再作出审批(核准)决定。评估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的评估,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估质量评价管理。

来源:诸葛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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